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高标准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我市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六个城市”的目标定位,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同创新,示范引领、区域统筹”的总体思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为载体,以项目和产业为抓手,以智能建造要素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全面提高工程智能建造能力,提升工程质量,实现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试点目标
到2025年,全市智能建造规划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BIM技术在建设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审图、施工和运维等环节广泛应用;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智能建造产业链和覆盖保障市域、辐射服务半岛的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基本形成;打造智能化工厂20个以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以上、示范项目100个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全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远景目标
到2035年,全市智能建造规划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全面建立;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人才培养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发展成熟,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全面推广;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完成行业数字化转型,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生产效率及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将青岛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智能建造强市。
三、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推进国家智能建造试点
1.完善顶层设计体系。编制青岛市智能建造发展规划,制订完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制订完善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存档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数字化监管服务体系,推进BIM报建审批和BIM审图。建立建设方主导,设计、施工、运维多方协同的BIM技术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政府)
2.加快试点项目建设。制订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标准,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开展项目监测和技术分析。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一批现代化的智能工厂、产业园区,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3.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化设计、自动化生产、智慧化施工、平台化管理等技术应用。引导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工程项目数字化协同
4.拓展BIM技术应用场景。在政府投资类(含与社会资本合作、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工程(含地下管线等)推行BIM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现全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制订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分类、分级标准,提高BIM技术应用水平。(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5.提高数字化协同设计水平。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BIM正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加强各专业协同。推动设计单位建立支持BIM的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全流程协同。(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6.提高数字化协同施工水平。大力推广智慧化工地,推进虚拟孪生技术、BIM技术、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体量轻量化技术全过程集成化应用。引导企业建设集成管理平台,统筹项目管理、施工组织、部件生产等环节,逐步推进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全覆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三)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业化
7.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标准化,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扩大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规模。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动装配化装修设计标准化、生产部品化、施工集成化。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8.推进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建立以装配式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化生产体系。推动生产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化生产线,加强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工业机器人应用。建立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可追溯体系,全面提升智能生产、监管水平。(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9.加大建筑机器人应用力度。利用好青岛现代制造业基础,培育发展建筑机器人产业。推动建筑企业与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联合,围绕施工环节“危、繁、脏、重”等场景,研发应用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施工设备。重点推动机器人在装配式预制构件制作、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以及墙体安装、抹灰喷涂、高空焊接、地面整平等环节的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四)创新工程项目组织监管模式
10.优化项目组织管理。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审批服务、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将智能建造相关费用列入项目预算。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大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11.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推动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打造“建设工程一张图”,实现数字住建一体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增强智能建造科技支撑力
12.加强科技创新赋能。开展智能建造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智能装备、平台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建筑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智能建造相关专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
13.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订支撑智能建造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评价以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配套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完善标准导则、技术规程。引导全市建设行业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国家和省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增强智能建造产业支撑力
14.引育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加快引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数字化转型快、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备制造、部品生产、信息技术、全过程咨询类企业。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智能建造协同工作平台,带动智能建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培育孵化一批智能建造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具有潜力的专业公司发展成独角兽企业。制定建筑业企业数字化建设标准,推进建筑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15.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着力打造以行业龙头企业为牵引的智能建造产业园,引导上下游企业、专业机构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构建区域性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形成门类齐全、配套完善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16.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咨询企业统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全产业链,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横向联结建筑全产业链的人才、资金、创新等要素,纵向打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等全过程,培育一批项目级、企业级、行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程项目数字孪生平台化管理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建筑业互联网电商集采平台做大做强,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智能建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七)增强智能建造人才支撑力
17.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培养招引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推动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强化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管理人员、技能型产业工人等。积极开展智能建造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建立智能建造专家智库。组建青岛市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整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资源,为我市智能建造领域发展规划、理论研究、技术攻关、项目实践、政策咨询、评审论证等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数字青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青岛市推动智能建造发展暨“建设工程一张图”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制订年度目标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市)落实智能建造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二)落实政策保障
将智能建造相关要求纳入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统筹用好国家、省、市、区在制造业、科技领域的扶持政策,适当放宽智能建造产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支持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建筑工业化项目落地,助力智能建造企业发展。探索设立智能建造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建造支持力度,支持智能建造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和产学研成果转化,推动全市智能建造产业升级。对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依据《青岛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青政办发〔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激励和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三)积极宣传推广
利用新闻媒体、博览会、论坛等形式开展智能建造工作宣传、政策解读、技术交流,定期总结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经验,及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和试点示范项目,提高公众对智能建造的认知度,为智能建造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