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68号)要求,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教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关爱特殊儿童群体,提升教育内涵质量,加快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
(二)工作目标。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全部区(市)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党对乡村学校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开展乡村中小学校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建设活动,改造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依托文明实践所(站)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充分利用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先模人物进校园,开设特色课程、丰富课堂内容,不断挖掘育人元素,形成育人合力。(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支持12个强镇筑基省级试点乡镇全面推开实施,指导区市继续争创省级试点。完善农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教育指导员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鼓励乡村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城乡教育协同发展。实施强校扩优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2023年县域内乡村学校强校扩优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轮岗工作力度,持续选派城区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完善城乡学校一体化教研制度,支持城区名师、学科带头人等在乡村学校建立工作室。推动全市网络教研对乡村学校的全覆盖,推广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全面落实市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区(市)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市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1处乡村学校,区(市)教研员每人至少帮扶2所乡村学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实训、教科研基地,选派专业人员支教送教,支持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全面改善乡镇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在乡镇驻地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小学。实施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举办托班,2025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校车接送和午餐标准配备等服务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乡村学校办学特色。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实践活动社团。2023年,特色活动社团建设率达到60%以上。至2027年,每年遴选推广不少于100节乡村学校特色精品示范课程。每年遴选建设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支持每所学校建设一处劳动实践场所,因地制宜开展劳动教育,将学习从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青岛市少年宫与乡村学校点对点服务,将少年宫优秀师资和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支持乡村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建设。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发挥社会课堂作用,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等校外实践体验活动。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在市级教学改革项目中单列计划,支持乡村教育改革创新。(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乡村智慧教育创新发展。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在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乡村学校网络提速扩容,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2025年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全覆盖,夯实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加强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促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普遍推广应用。逐步建成覆盖全学科、全章节的优秀课程共享资源库,面向乡村教师免费开放。(市教育局牵头)
(七)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考试招生与教育教学有效衔接。扩大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部分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推进特色高中建设,促进特色多样办学。加大教科研支持力度,定期赴县域高中开展教科研活动,指导学校和教师做好教研工作。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区市遴选优质中职学校,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市教育局牵头)
(八)加强乡村校长队伍建设。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懂教学、会管理的城区年轻校长后备干部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组织乡村校长参加省市专题培训,新任职校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培训,5年内实现校长在职提高培训全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区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改革需要,及时核定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偏远山区、海岛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或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县域内超出基本编制标准部分,由市统筹解决。按照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调配等方式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提高乡村教师招聘岗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全面实行乡村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走教”教师倾斜,由区市统筹制定具体政策。持续落实公费师范生培养制度,为乡村学校培养优质师资。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持续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新任职的省市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各区市新招聘教师优先满足乡村学校需求,原则上在乡村学校任教前先到城区学校跟岗锻炼1-2年。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开展县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将优质培训资源引入乡村学校,形成基于校本、立足岗位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深入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建立奖励培养计划跟踪机制,发挥省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及特级教师工作坊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乡村教师关爱激励力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实施岛区等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市艰苦偏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各区市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法探索开展乡村教师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根据各区市需求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妥善解决乡村教师子女教育问题,在入园入学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典型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社会救助。(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特殊儿童教育保障水平。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即时劝返措施,确保适龄儿童不失学、不辍学。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关注孤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点任务,市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区市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试点先行。坚持试点先行、全域推进的原则,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区市、乡镇等开展建设试点。试点优先向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倾斜。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进行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市教育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专业支撑。依托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在青高校建立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增配专业力量,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和指导。(市教育局牵头)
(四)强化督导评价。以区市为单位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根据各年度山东省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设置情况,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作为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